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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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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置审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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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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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件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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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置审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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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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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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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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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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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国有独资公司,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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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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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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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7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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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国有独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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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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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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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或者
政府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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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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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第1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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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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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林牧副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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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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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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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农业、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
《种子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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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26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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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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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畜禽生产经营
|
县级以上畜牧
行政主管部门
|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
《种畜禽管理条例》第15条,
|
生产场所符合卫生、安全要求。
|
|
5
|
驯养繁殖及收购驯养繁殖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
|
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级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
《驯养繁殖许可证》
|
《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22条、25条
|
动物园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驯养繁殖许可证
|
|
6
|
生猪屠宰
|
商品流通
行政主管部门
|
定点屠宰标志牌
|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5条
|
定点屠宰场应符合卫生、安全、检验、污染物处理要求,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设置规划,组织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和农牧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按规定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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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农药生产、经营
|
国务院工业
产品许可部门
|
《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经营许可证》
|
《农药管理条例》 第13条、14条、19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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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兽药生产、经营
|
省级农牧行政管理机关,县以上农牧行政管理机关
|
《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
|
《兽药管理条例》第6条、第12条
|
开办兽药生产企业,必须由企业所在地县以上农牧行政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农牧行政管理机关审核批准;开办兽药经营企业,必须由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经县以上农牧行政管理机关批准。
|
|
9
|
设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
|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
|
《生产经营许可证》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9条、10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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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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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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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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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开采
|
地质矿产
主管部门
|
《采矿许可证》
|
《矿产资源法》第16条,《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10条、12条,《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13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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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矿产资源勘查
|
地质矿产
主管部门
|
《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
|
《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9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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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开办煤矿企业
|
地质矿产
主管部门
|
《采矿许可证》
|
《煤炭法》第19条
|
开办煤矿企业,由煤炭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须由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对其开采范围和资源综合利用方案进行复核并签署意见,经批准开办的煤矿企业,凭批准文件由地质矿产主管部门颁发采矿许可证。
|
|
13
|
煤炭生产、经营
|
省经贸委
|
《煤炭生产许可证》,《煤炭经营资格证书》
|
《煤炭法》第22、48条;《煤炭经营管理办法》第5、8、10条
|
生产环境符合安全、卫生要求,批发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零售企业不少于50万元,
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煤矿企业销售本企业生产、加工的煤炭产品,不实行煤炭经营资格审查,但要实行备案制度。
|
|
14
|
供电营业
|
省经贸委
|
《供电营业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25条,《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9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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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承装、承修、承试供电设施和受电设施
|
省经贸委
|
《承装(修)电力设施许可证》
|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37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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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开发盐资源、开办制盐企业
|
省盐业
行政管理部门
|
开采矿盐,须领取采矿许可证;《食盐批发许可证》
|
《盐业管理条例》第8条、《食盐专营办法》第10、11条
|
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盐业主管机构提出,报国务院盐业主管机构审批。
|
|
17
|
建设有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
|
环保部门
|
批准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13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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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
|
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
|
《招标投标法》第14条
|
|
|
19
|
建筑施工企业、工程勘查、设计和工程监理
|
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
|
《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勘查单位资质等级证书》、《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
|
《建筑法》第13条
|
从事工程项目建设总承包业务的勘察设计单位,注册注本不少于500万元,其他不少于20万元。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
|
20
|
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
|
省建设厅
|
《城市供水企业试运行证书》
|
《城市供水条例》第1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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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交通运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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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设计、生产(销售)、维修、使用民用航空器、发动机、螺旋桨及民用航空器上设备
|
民航总局
或地区管理局
|
《民用航空生产许可证》、《民用航空维修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35条,《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民用航空器维修许可审定的规定》
|
|
|
22
|
设立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及分支机构
|
民航总局
或地区管理局
|
《公共航空运输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92条
|
名称统一为:××企业×分公司××营业部(售票处、货运处)
|
|
23
|
经营通用航空(陆上石油服务、海上石油服务、直升机****载重、人工降水、医疗救护、航空探矿、空中游览、公务飞行、航空摄影、空中广告、海洋监测、渔业飞行、气象探测、科学实验、城市消防、空中巡查、飞机播种、空中施肥、空中喷洒植物生长调节剂、空中除草、防治农林业病虫害、草原灭鼠,防治卫生害虫、航空护林、空中拍照)
|
民航总局
或地区管理局
|
《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147条
《通用航空企业审批管理规定》第18条,《关于通用航空管理的暂行规定》第6条
|
从事或经营省际通用航空飞行或业务的,由民航局审查、批准,发给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从事或经营省、自治区、直辖市境内的通用航空飞行或业务的,由地区民用航空管理机构审查、批准,发给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报民航局备案。注册资本有最低限制,具体见规定
|
|
24
|
民用航空销售代理业
|
民航行政主管部门或民航地区行政管理机构
|
《空运销售代理业务经营批准证书》
|
《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管理规定》第11条
|
|
|
25
|
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
|
交通主管部门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管理规定》第11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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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
|
经营国际船舶运输、管理、代理和无船承运业务
|
交通部
|
《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证》、《国际海运辅助业经营资格登记证》、《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登记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第7条、8条、11条
|
|
|
27
|
水路运输及水路运输服务企业
|
交通主管部门
|
《运输许可证》、《运输服务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14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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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及爆破器材
|
|
|
|
|
|
28
|
制造、配售民用****
|
国务院公安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
《民用****制造许可证》,《民用****配售许可证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法》
|
国务院公安部门核发民用****制造许可证,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核发民用****配售许可证件。许可证有效期3年
|
|
29
|
营业性射击场设立
|
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法》
|
|
|
30
|
爆破器材的生产
|
所在地县、市公安局
|
《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
《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第9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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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化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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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生产、经营、使用监控化学品
|
国务院或省级化学工业主管部门审批
|
|
《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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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
化学危险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
|
省级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
|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5条
|
|
|
33
|
化妆品生产
|
省卫生
行政主管部门
|
《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5条
|
许可证有效期四年,每2年复核1次。
|
|
34
|
生产、经销黑****、烟火剂、民用信号弹和烟花爆竹的企业
|
所在地县、
市公安局
|
《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
|
《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34、37条
|
|
|
七
|
医疗医药卫生
|
|
|
|
|
|
35
|
药品生产、批发、零售
|
药品监督
管理部门
|
|
《药品管理法》第7、14条,
|
|
|
36
|
麻醉药品原植物的种植,麻醉药品生产、经营
|
国家医药
监督管理局
|
|
《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第5、10条
|
|
|
37
|
精神药品生产、经营
|
|
|
《精神药品管理办法》第4、8条
|
精神药品的原料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制剂的生产单位,由卫生部会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定。
第二类精神药品制剂的生产单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同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确定。
|
|
38
|
医疗机构的设置
|
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
设置医疗机构的批准书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9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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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血液制品的生产、经营
|
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第21条
|
生产单位经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经营单位经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
|
40
|
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的生产、经营
|
省药品监督
管理局
|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20条、24条
|
第一类医疗器械的生产实行备案,《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有效期5年
|
|
41
|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食品商贩
|
卫生行政
主管部门
|
《卫生许可证》
|
《食品卫生法》第26条
|
适用于一切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及食品的生产经营场所、设施和有关环境
|
|
八
|
劳动
|
|
|
|
|
|
42
|
开办劳动就业服务企业
|
经主办或者扶持单位的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由同级劳动部门认定其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性质;待业人员自筹资金开办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经当地县(区)以上劳动部门批准
|
|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第8条
|
|
|
九
|
金融保险证券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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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金融机构的设立
|
中国人民银行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
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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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
|
中国人民银行
|
《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
|
《商业银行法》第11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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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储蓄机构的设立
|
中国人民银行
或其分支机构
|
《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
|
《储蓄管理条例》
|
|
|
46
|
经营外汇
|
外汇管理机关
|
《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26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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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证券公司的设立、变更、分立、解散及设立或撤销分支机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设立
|
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机构
|
《证券业务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117条,《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第3条
|
注册资本符合规定的最低限额,名称中标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48
|
期货交易所
|
由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审批,统一在国家局办理注册登记
|
|
《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
|
由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审批,统一在国家局办理注册登记
|
|
49
|
期货经纪公司(分公司)设立
|
证监会
|
《期货经纪业务许可证》、《期货经纪营业部经营许可证》
|
《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22条、23条
|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以上。
|
|
50
|
经营商业保险业务
|
金融监督
管理部门
|
《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77条
|
注册资本人民币2亿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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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
邮政电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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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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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邮政企业及分支机构
|
邮电部
|
|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第3、12条
|
撤销由邮电管理局批准,报邮电部备案
|
|
52
|
电信业务(基础电信业务、增值电信业务)
|
信息产业
主管部门
|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16条
|
外商投资电信企业需符合《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
|
|
53
|
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生产、销售
|
广播电视和电子工业行政部门
|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第4、5条
|
国务院电子工业行政部门指定的企业生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国内贸易、广播电视和电子工业行政部门指定的单位销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销售单位注册资金不得少于100万元
|
|
54
|
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
|
文化行政部门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11条
|
|
|
十一
|
广播电影电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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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电视剧、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
广播电视
行政部门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电视剧制作许可证》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31条、35条
|
|
|
56
|
设立电影制片单位,电影摄制,设立电影发行、放映单位
|
广播电视
行政部门
|
《摄制电影许可证》、《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
|
《电影管理条例》第10条、16条、37条、
|
变更、注销应经广播电影电视部批准
|
|
十二
|
新闻出版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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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地图出版、编制
|
国家测绘局
或省国土厅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第10条
|
按照国务院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地图出版范围经营,由国家测绘局或省国土厅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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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设立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
|
省级人民政府
出版行政部门
|
《印刷经营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
|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7条、9条
|
个人不得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个人从事其他印刷品经营活动的,办理审批手续。
|
|
59
|
设立出版单位、出版物(书报刊)发行
|
省级人民政府
出版行政部门
|
《出版许可证》、《出版物发行许可证》
|
《出版管理条例》第11、15、35、37条
|
出版单位注册资本30万元以上,从事报纸、期刊、图书批发、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经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批准。从事报纸、期刊、图书的全国性连锁经营业务的单位,应当由其总机构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审核许可后,报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审查批准。
|
|
60
|
设立音像出版单位、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复制、出租、放映、进口
|
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文化行政部门广播电视行政部门、
|
《音像制品出版许可证》,《音像制品制作许可证》,《音像制品批发经营许可证》,《音像制品零售经营许可证》,《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音像制品放映经营许可证音像制品发行许可证》
|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9条、17条、21条、32条、33条
|
国务院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核发《音像制品出版许可证》,新闻出版署审批核发《音像制品制作许可证》,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音像制品批发经营许可证》、县级音像制品行政管理部门《音像制品零售经营许可证》、《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省级音像制品行政管理部门《音像制品放映经营许可证》、文化部、广播电影电视部核发《音像制品发行许可证》
|
|
十三
|
文物文化娱乐
|
|
|
|
|
|
61
|
收购、销售文物(含旧货市场文物)、经营文物监管物品单位
|
省级以上文物局、县以上公安部门
|
《文物经营许可证》,《文物监管物品经营许可证》,《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
|
禁止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商独资的文物商店或者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省级以上文物局核发《文物经营许可证》、《文物监管物品经营许可证》,县以上公安部门核发《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
|
|
62
|
设立公众聚集场所
|
卫生部门、
公安部门
|
《卫生许可证》、《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
《消防法》第12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2条、4条、8条
|
包括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等公众聚集的场所
|
|
63
|
设立娱乐场所经营单位
|
卫生部门、
公安部门、
文化部门
|
《卫生许可证》、《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娱乐场所审核通知书》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12条
|
娱乐场所,是指向公众开放的、消费者自娱自乐的营业性歌舞、游艺等场所。
|
|
64
|
设立营业性文艺表演团体、营业性演出场所、演出经纪机构
|
县级以上
文化行政部门
|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10条、12条、14条
|
国家核拨经费的文艺表演团体除外。营业性演出场所还应向卫生行政部门申领《卫生许可证》
|
|
十四
|
旅游
|
|
|
|
|
|
65
|
旅行社设立
|
国家旅游局
或省旅游局
|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
《旅行社管理条例》第12条
|
国际旅行社由国家旅游局审批,国内旅行社由省旅游局审批。国际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少于150万元,国内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少于30万元。
|
|
66
|
旅馆业、住宿业
|
公安部门
|
|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4条
|
|
|
十五
|
民政
|
|
|
|
|
|
67
|
设立殡仪馆、火葬场
|
民政部门
|
|
《殡葬管理条例》
|
由县级人民政府或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利用外资建设殡葬设施,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审批。
|
|
68
|
建设公墓
|
民政部门
|
|
《殡葬管理条例》
|
经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
|
十六
|
中介服务
|
|
|
|
|
|
69
|
会计师事务所
|
省级财政
管理部门
|
|
《会计师法》第24、25条,
|
不少于5个有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从业人员
|
|
70
|
国有资产评估
|
国务院或者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
|
《国有资产评估资格证书》
|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第9条
|
|
|
71
|
专利代理
|
省级专利
管理机关
|
|
《专利代理条例》第6条
|
有三名以上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的专职人员和符合中国专利局规定的比例的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的兼职人员。
|
|
72
|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
|
劳动和社会
保障部门
|
|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第8条
|
|
|
十七
|
国内贸易
|
|
|
|
|
|
73
|
拍卖行(文物拍卖、美术品拍卖)
|
省级经贸
主管部门、
公安部门
|
《特种行业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11条
|
企业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文物拍卖企业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
|
|
74
|
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企业,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者个人
|
烟草专卖
行政主管部门
|
《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15、1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
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或由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
|
|
75
|
设立烟草制品生产企业
|
国务院烟草
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
《烟草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12条、25条
|
生产环境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生产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的企业,只可将产品销售给烟草公司和持有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烟草制品生产企业。
|
|
76
|
制造、修理计量器具
|
省技监局
|
《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12条
|
|
|
77
|
广告经营
|
县级以上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广告管理条例》
|
|
|
78
|
在林区经营(含加工)木材
|
县级以上人民
政府林业
主管部门
|
《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
是指原木、锯材、竹材、木片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其他木材
|
|
79
|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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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贸部门、
公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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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认定书、《特种行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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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第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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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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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经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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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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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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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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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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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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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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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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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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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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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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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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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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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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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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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第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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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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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旅行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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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旅游局、
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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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证书、《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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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旅行社试点暂行办法》第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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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企业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中方出资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低于51%;法定代表人由中方委派;合资期限不超过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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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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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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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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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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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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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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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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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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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第1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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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分支结构、变更注册资本、名称营业场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注销需经人民银行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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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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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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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经济
贸易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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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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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暂行规定》第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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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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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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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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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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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作办学暂行规定》第1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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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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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经营国际海运集装箱及堆场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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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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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第1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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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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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及外国国际辅助运输企业在中国设立常驻代表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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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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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第3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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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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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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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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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贮存、处置危险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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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环境
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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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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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4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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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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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船厂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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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环境
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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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第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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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型拆船厂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所在地的省级环境保护部门批准;小型拆船厂的环境影物报告书(表),经所在地的县级环境保护部门审查,报上一级环境保护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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